地質災害勘查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1、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需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地質、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等方面的技術人員; 擁有符合標準的辦公場所和設備設施; 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 近三年內有相應的工程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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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術人員要求(資源與環(huán)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退休人員不超過總人數(shù)10 地災勘察設計、地災施工:總人數(shù)不少于50人,中、高級不少于25人,高級不少于10人。(資源與環(huán)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yè))地災監(jiān)理:總人數(shù)不少于30人,中、高級不少于15人,高級不少于5人。

3、單位技術人員總數(shù)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4、對于勘查單位,甲級資質要求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至少有50名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的水文、工程、環(huán)境地質專業(yè)人員不少于10名,并需有至少5項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的成功經驗,以及相應的設備配備。

5、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首次申報需從乙級開始辦理,資質有效期5年。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資質。

6、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由國土資源部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審批流程分為申請和審批兩個階段。第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申請資質的單位應在公告的受理時間內向相應機關提交材料。